日前,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與新浪網新聞中心聯(lián)合展開了一項調查,3698名參與者中,有97.0%的人認為目前個稅起征點不合適,與此同時,有同樣比例的人期待能將其調高。他們說:“我們已經提出初次分配也要注重公平,個稅作為以公平為目標的二次分配方式之一,在當前居民生活成本顯著上升的情況下,是否也該調高起征點以更加體現(xiàn)公平?”
調查中,有人以目前的個稅起征點和1981年的相對比以論證其不合理:1981年職工平均工資約為每月60元,而起征點為800元,大約為月工資的13.3倍;到現(xiàn)在,起征點已調高到1600元,而據(jù)國家統(tǒng)計局10月29日公布的數(shù)據(jù),今年前9個月城鎮(zhèn)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853元,起征點僅為月工資的86.3%。
“個人所得稅應該是保護中低收入者利益的一種手段?墒乾F(xiàn)在一些沿海城市不少外來務工者的工資也在1600元以上了——按說他們應該被‘反哺’,卻成了征收對象,可見現(xiàn)在的起征點確實太低了。”有接受調查者表示。這一現(xiàn)狀,與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數(shù),絕對貧困現(xiàn)象基本消除”的目標尚有較大差距。
通常來說,個人所得稅既是籌集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也是調節(jié)個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這兩個功能相互影響、并行不悖。曾有國家稅務總局的負責人表示,工薪階層并非完全是低收入階層,對工薪階層征收個人所得稅也實現(xiàn)了對一部分高收入者的調節(jié)。這話不是沒有道理,然而,一個不得不承認的事實是,絕大部分工薪階層仍然屬于中低收入者。難道,為了實現(xiàn)對工薪階層中少數(shù)“高收入者”的調節(jié),就要所有的工薪階層一塊兒陪葬嗎?這個理兒有些說不過去。
按照去年全國稅務專家擬定的標準,年收入6萬元以上者,應列入高收入群體。以1600元為個稅起征點,大約年收入2萬元以上的個人都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在工薪階層中,2-6萬元之間的收入群體無疑也是占了絕大部分。據(jù)統(tǒng)計,在北京,工薪收入6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只占工薪階層納稅人數(shù)的9.52%.也就是說,絕大部分中低收入的工薪階層也得納稅。對這部分中低收入者征收個稅,能夠達到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目的嗎?我想,不但不能,反而加重了這部分群體的負擔。
工薪階層向來是個稅申報的主力軍,其實這也不出人意料。目前,中國許多高收入群體的薪資非常不透明,“灰色”的成分比較大。而絕大多數(shù)拿工資過日子的人,有多少收入一般都在銀行卡上,幾乎“一覽無余”,稅務部門只要守株待兔即可。國家對工薪階層征個稅,成本低,而且也容易;蛟S正因為如此,幾十年來,個稅竟然賴上了“工薪階層”。這個1600元的起征點,就帶有很強的針對性。說得不好聽,就是針對工薪階層設置的。為了保證稅收來源,許多中低收入者成了許多收入狀況不明的“高收入者”的替死鬼。我想,國家要做的更應該是加大對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而不是老盯著工薪階層的口袋。
由于我國征收個稅采用的是“超額累進稅率”,對中低收入者征收個人所得稅,從目前來看,其實也不能很有效地擴大稅基,達到最大程度上籌集財政收入的目的。據(jù)報道,75%的個人所得稅來源于6萬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征收個稅的兩大功能,對絕大部分工薪階層來說,根本沒有發(fā)揮應有的作用。對“工薪階層”征稅也應“區(qū)別對待”,而不是一棍子將所有的高、中、低收入者全部打入征稅范圍。按照國際慣例,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應是高收入群體,因此,在我國,以6萬元為分界線,個稅的起征點應該增加到5000元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