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次修訂,從2008年3月1日起 ,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從1600元調整為2000元;這是過了才兩年的再度調整。有消息說,到2010年還會再做調整。一部法律短時間內被頻繁修訂,非同尋常。
我國涉及稅收的法律有三部,另外兩部是《稅收征管法》和《企業(yè)所得稅法》。前者是2001年修訂過,后者也是才修訂過,明天正式施行。相對于《個人所得稅法》的修訂,顯然也能顯出時勢變化之快,政策應對之急。
的確,分稅制1994年設立以來,隨著經濟發(fā)展的迅猛勢頭,稅收更是超常規(guī)增長。今年稅收突破5萬億元已成定局,是1994年5071億元的10倍。不過在總的稅收格局里,個人所得稅占比永遠低于增值稅和企業(yè)所得稅,由于近年來的個人所得稅加強了征管,該稅種的占比基本上排在第三的位置。這與歐美個人所得稅一直是第一大稅種獨占稅收鰲頭的情況差異很大。
每每看到公眾對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的質問,比如我國個人所得稅實施了多大的調節(jié)功能,為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總是工薪階層,當今的貧富懸殊個人所得稅究竟責任幾何……我們在睜大眼睛的同時,想沒想過局長大人的難言之隱?
之一,個人收入明細只有天知道。迄今為止,我們連官員的收入明細都不知曉,盡管中央三令五申,要實行一定級別以上公務員的財產申報制度,但是一直是有名無實。結果造成官員腐敗成本小查處成本大,并且大有前赴后繼之勢。實際生活中,大量的現金交易游離在金融監(jiān)管之外,別說是個人收支,就是單位收支也難于監(jiān)管到位。這套基本的金融制度得不到建立健全,使諸多人們預期中的改革目標、反腐期待、稅收調節(jié)都大打折扣,極具走過場之嫌。
之二,頻繁調整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只不過是隔靴搔癢。由于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基本來源于工薪階層代扣代繳的工資薪金收入,加上去年開始對年收入超過12萬元加強征管新增的一部分收入,個人所得稅的收入蛋糕慢慢變大,因此毋庸置疑通過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全民的納稅意識在逐年提高。鑒于此,調整免征額實在意義不大,較低的免征額恰恰在培養(yǎng)公民的納稅意識方面作用顯現。
之三,對偷逃稅者懲罰不力具有的“良好示范效應”正在讓越來越多的富人以身試法。去年對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專項稽查已經讓富人們暗自竊喜,對于稽查出來的偷逃稅者只不過補稅罰款繳納滯納金而已,鮮有上刑者。試想偷逃成本如此低廉,那些主動申報者肯定難免心生懊悔。
此三點難言之隱,筆者代為表達。不知列位作何感想?不過,俗話說辦法總比問題多,數年前筆者曾撰文指出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是稅收征管的一面鏡子,在這面鏡子面前,我們期待著個稅的調節(jié)功能大放異彩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