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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綠卡視唯納稅為貢獻 外地人幾家歡樂幾家愁

2006-8-23 8:59 燕趙都市報 【 】【打印】【我要糾錯

  北京綠卡再出“風(fēng)波”:凡是收入不滿1600元,沒達到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就開不了完稅證明,而綠卡持有者如果不能提供完稅證明,到期的北京綠卡就不能續(xù)簽(8月22日《華夏時報》)。有專家認(rèn)為“所謂綠卡,意義不大”,他同時認(rèn)為,完稅證明是一種較好的證明方式,是勞動力價值的市場化體現(xiàn),人事局要求綠卡續(xù)簽需要出示完稅證明,是一個科學(xué)規(guī)范的體現(xiàn)。

  綠卡制度目的在于讓生活和工作于北京、為北京做出貢獻的外地人獲得在京合理合法生活的地位,同時讓他們的情況及時在政府登記,便于管理。這顯然是一種出于“城市本位”的制度設(shè)計,因為如果完全站在“外地人本位”的話,那么主要的門檻其實應(yīng)該是“生活和工作年限”———“年限”既能反映他在北京生活下去的意愿,更可證明他在北京生活下去的能力,F(xiàn)在,政策既然強調(diào)“為北京做出貢獻”,強調(diào)學(xué)歷和職稱,就證明采取的是“城市本位”。而要求出示完稅證明的意義,正是為了數(shù)字化反映外地人為城市做出的“貢獻”。

  亞當(dāng)·斯密說,看看這個國家的稅收記錄,就知道誰在為社會創(chuàng)造財富。復(fù)制這個觀點,城市管理者當(dāng)然也可以說:讓我看看你的完稅證明,就知道你是否在為城市做“貢獻”。這個意義上,辦綠卡要求出示完稅證明似乎應(yīng)該是“科學(xué)、規(guī)范”的。問題是,稅收記錄并不等于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一個人收入不滿1600元,我們不能因此就否定他的納稅人身份。曾經(jīng)有財政局長認(rèn)為取消了農(nóng)業(yè)稅,農(nóng)民就不是納稅人;我們是否同樣認(rèn)為,一個人不繳個稅,他就不是納稅人呢?非也,一個人只要在消費,他就必然在納稅,一個人只要在工作,他就必然在納稅。

  當(dāng)然,有些納稅是間接的,城市管理者容易視而不見,而一般在表述上也并不稱之為納稅。那么,即便是在“直接納稅”意義上,一個人不納稅,是否就對城市沒有“貢獻”呢?答案同樣是否定的。清潔工人工資肯定不滿1600,但他們對城市的“貢獻”有目共睹;建筑工人收入一樣很低,但滿大街都是他們的“貢獻”證明。在我看來,辦綠卡要求出示完稅證明,折射的實際是一種“唯納稅是貢獻”政策觀。

  “唯納稅是貢獻”的政策觀在現(xiàn)實生活中并不少見,比如有些地方拿納稅人共有的錢重獎納稅大戶,比如給納稅大戶子女中考加20分,比如“企業(yè)主給官員打分”以決定官員去留,奉行的都是“唯納稅是貢獻”的政策觀。其實,社會是一個有機的整體,武斷地認(rèn)為某種行為對社會的貢獻一定比其他行為大,是非常不科學(xué)、不規(guī)范的。繳納個稅固然是“貢獻”,可是,“沒資格”繳納個稅的低薪又何嘗不是“貢獻”呢?我想,這總不必非得等到清潔工集體要求漲工資時才看得見吧?既然如此,辦綠卡,又何必一定要出示完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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