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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女稅官撤訴服判 京城第一稅案四蛀蟲均獲刑

2006-11-17 8:19 京華時報 【 】【打印】【我要糾錯

  “京城第一稅案”終于塵埃落定——記者昨天獲悉,主犯吳芝剛檢舉揭發(fā)有受賄行為的海淀國稅局征收管理科女稅官朱宇彤,在一審被判12年徒刑后,曾提出上訴。但近日,她主動撤回上訴服從判決。

  海淀法院查明,2000年10月至11月,利用在海淀國稅局增值稅防偽稅控辦公室工作的便利,朱宇彤接受同事吳芝剛之托,將已被停售發(fā)票的北京捷優(yōu)特電子技術公司的納稅人識別號,更改為北京泰和永興圖文設計公司的識別號。此后,她多次違規(guī)將泰和永興公司購買的發(fā)票信息非法讀入捷優(yōu)特公司企業(yè)的IC卡中,并對該卡中的購票記錄清零。

  據(jù)介紹,正是在朱宇彤的這一幫助下,陳學軍以泰和永興公司的名義,大量購買增值稅發(fā)票后大肆虛開。2000年10月30日及11月6日,通過吳芝剛,朱宇彤分2次收受陳學軍20萬元賄賂。

  朱宇彤受賄行為的敗露緣于前同事吳芝剛臨死前的揭發(fā)。據(jù)悉,2005年年底,在等高院復核死刑的時間里,為了保命,吳芝剛一封檢舉信將朱宇彤舉報。在他舉報之前,因為無法查實朱宇彤的受賄行為,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她3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

  今年8月26日,海淀法院以受賄罪改判朱宇彤有期徒刑12年。宣判后,朱宇彤提出上訴,但近日,她撤回了自己的上訴,表示“服從法院判決”。

  據(jù)悉,經(jīng)檢方深入調查,陳學軍虛開3.93億發(fā)票案共使海淀國稅局4名干部落馬。除吳芝剛、朱宇彤外,還有李某、王某兩人。此前,他們已經(jīng)因玩忽職守罪被分別判刑。

  ■案件回放

  農民虛開3.93億稅票

  陳學軍,1973年出生于浙江省臨海市東洋鎮(zhèn)項莊村,只有初中文化。

  法院查明,1999年10月至2000年2月間,陳學軍勾結海淀區(qū)國稅局第一稅務所干部吳芝剛等人,騙購增值稅發(fā)票后虛開2800余份,涉及稅款共3.93億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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