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9月14日開始,廣州市開始對大戶型二手房轉讓征收土地增值稅,只要是144平方米以上的大戶型二手房轉手都要多繳納一大筆稅款。
記者昨日就此事詢問沈陽市地稅局后得知,沈陽市征收土地增值稅的對象一直是企業(yè),并且采取的是企業(yè)自行申報的方式,而在個人二手房轉讓過程中暫未開始收取土地增值稅。
事實上,二手房轉讓過程中的土地增值稅并不是新稅種,而是原來就有的稅種。今年7月出臺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已經(jīng)對非普通住宅征收土地增值稅一事做出明確。在這個從8月1日開始執(zhí)行的新規(guī)中,對“非普通住宅”即144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征收土地增值稅是其中一項內容。
沈陽房產(chǎn)界人士認為,該政策尚未執(zhí)行的原因可能是因為涉及范圍較小,同時也是在近期二手房先后開征營業(yè)稅、個人所得稅的背景下給市場的一種過渡。但是既然已經(jīng)寫入國家稅務總局正式通知中,那么對非普通住宅征收土地增值稅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沈陽市一家大型房產(chǎn)中介公司經(jīng)理崔世杰認為,在目前二手房轉讓征收營業(yè)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稅種的前提下,再征收土地增值稅,對于本來就很冷清的大戶型二手市場來說更是雪上加霜。但是畢竟受到影響的只是144平方米以上的大戶型,整個二手房市場不會受到太大震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