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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政策調整體現(xiàn)政府宏觀調控意圖

2006-10-13 11:16 中國稅務報·張京民 史曉龍 【 】【打印】【我要糾錯

  出口退稅已成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新稅制實施以來,國家對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進行了多次調整,力度逐步加大,而這些調整,無不體現(xiàn)政府宏觀調控的意圖。

  據了解,自1984年10月1日起,我國全面實行出口產品退稅制度,當時的平均稅率為11%.

  1994年,我國進行了全面的稅制改革,按照國際慣例,建立了“征多少退多少”的出口退稅制度,退稅率接近17%.由于征收率低于名義稅率,實際退稅高于所征稅款,少征多退相差3.23個百分點,國家因此多退了168億元稅款。又因為經濟持續(xù)快速增長,外貿出口加速等因素,1995年、1996年我國將出口退稅率調至9%、6%、3%三檔,平均出口退稅率在6%~7%之間。

  之后,政府職能部門日益重視出口退稅的宏觀調控作用。1997年下半年發(fā)生了亞洲金融危機,國務院在1998年兩次對出口退稅政策作了調整,平均退稅率提高到15%.

  進入新世紀,我國國民經濟和外貿出口都保持高速增長的勢頭。2004年1月,我國適時對出口退稅率進行了結構性調整。這次調整體現(xiàn)了宏觀調控的特點,被降低出口退稅率的產品幾乎全是高污染、高耗能、需要限制生產出口的產品;而一部分受到鼓勵的產品,則維持了原來的出口退稅率。調整后的退稅率為17%、13%、11%、8%、5%五檔,出口退稅率平均水平較之前的15%降低3個百分點。

  前不久五部委發(fā)布的出口退稅新政,是國務院今年實施的宏觀調控政策綜合措施之一,其主要內容是限制“兩高一資”產品的出口,鼓勵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加快實現(xiàn)出口“規(guī)模導向型”向“效益導向型”轉變,進一步優(yōu)化產業(yè)結構,促進外貿轉變增長方式。

  有關分析人士認為,可能是由于圣誕節(jié)的原因,第四季度的出口量往往大于前3個季度。統(tǒng)計表明,第四季度的出口額一般占全年出口額的31%左右,高出每季度平均出口額6個百分點。在第四季度前推出退稅新政,有利于減少日益增長的貿易順差。

  上一屆即第99屆廣交會成交322億美元,廣交會已經成為我國對外貿易的一個重要窗口,也是感知出口退稅政策影響的晴雨表。據悉,在第100屆廣交會開幕前一個月調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及加工貿易稅收政策,是為了給相關出口企業(yè)充足的政策適應時間,以便讓出口企業(yè)根據新政策對生產和出口貿易及早地進行計劃、決策和安排,有利于企業(yè)對出口產品的價格、利潤及時作出準確的判斷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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