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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決定延長我出口至巴碳酸鋇的反傾銷稅

2004-7-11 14:49 來自:外經(jīng)貿(mào) 【 】【打印】【我要糾錯
    2004年6月30日,巴西外貿(mào)委員會對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碳酸鋇是否繼續(xù)征收反傾銷稅問題做出第19號裁決,決定對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碳酸鋇(產(chǎn)品稅則號為:2836.60.00)繼續(xù)征收反傾銷特別附加稅,稅率確定為105.17美元/噸,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五年。

  此決定刊登在2004年7月1日的巴西聯(lián)邦公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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