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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達成雙邊協議 相互提供更為優(yōu)惠關稅待遇

2003-2-25 11:2 外經貿部 【 】【打印】【我要糾錯
  記者從外經貿部獲悉,2月21日至22日,中國和印度兩國代表團在京就相互適用《曼谷協定》進行了雙邊磋商,經過坦誠友好和建設性的討論協商,達成雙邊協議。協議規(guī)定中印將于今年內盡快相互適用該協定。這標志著中印將根據《曼谷協定》的規(guī)定,相互提供比最惠國稅率更為優(yōu)惠的關稅待遇,從而進一步減少貿易障礙,促進雙邊貿易的增長。

  《曼谷協定》簽訂于1975年,全稱為《亞太經社會發(fā)展中成員國貿易談判第一協定》。該協定是在聯合國亞太經社會主持下,在發(fā)展中成員國之間達成的以相互提供優(yōu)惠關稅和非關稅減讓為主要內容的貿易優(yōu)惠安排,F有成員國為印度、韓國、孟加拉、斯里蘭卡、老撾和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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