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中旬樓市“鐵八條”中對未滿2年就轉手的房屋征收營業(yè)稅的措施一出臺,“2年”的計算方法就成為關注的焦點,因為這直接關系到該舉措的實際效果。有人質疑如購買期房,從其簽訂購房合同到真正拿到房子,辦好房產證一般就要耗時1-2年,那么以合同簽訂日起算多半無需繳稅,按房產證日期則難逃全額5%的重稅。日前,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史耀斌在接受央視記者采訪時,明確表示2年是按房產證下發(fā)的日期計算。
就此,江蘇省地稅局的一位工作人員對外稱,只有按房產證日期起算才能監(jiān)管起來。因為在房產交易中,房主一般只會向購房人出示房產證,而不用提交當年房主購買該房的合同以及當時辦證的單據,這樣房主何時與開發(fā)商簽合同就無法認定,所以按房產證辦理下來的日期起算才最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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