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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福山區(qū)國稅局推行稽查輔導制度

2003-12-8 9:42 新華社·徐冰 于海泳 【 】【打印】【我要糾錯
  煙臺市福山區(qū)國稅局在山東省率先推行稅務稽查輔導制度,變單一處罰為綜合服務,為納稅人營造了依法誠信納稅的良好環(huán)境。 

  煙臺市福山區(qū)國稅局推行稽查輔導,是針對一些企業(yè)由于財務處理不當出現的“非故意型”偷稅現象而實行的。即在實施稅務稽查前,首先對納稅人有針對性的進行稅收政策和財務知識輔導,提醒納稅人注意帳務處理、納稅申報等方面容易出現的問題,給納稅人一定的時間進行自查自糾。納稅人自查出問題按規(guī)定補繳稅款和滯納金,稅務機關不予處罰。這個局的負責同志向記者介紹,這一制度是將稅務稽查與綜合服務有機結合起來,著眼于營造一個良好的稅收環(huán)境。制度推行以來,對于改善當地稅企關系、提高納稅人財務管理水平和辦稅質量、維護納稅人合法利益、促使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產生了積極作用。煙臺市福山區(qū)國稅局稽查局鄭宏介紹:“以往,對‘非故意偷稅’納稅人均依法給予處罰,納稅人認為這雖合法但不合情理,導致稅企之間產生矛盾。實施稽查輔導制度,使稅企矛盾得到化解,國家稅收入庫速度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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