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交安有限責任公司偷稅被罰
根據(jù)群眾舉報,廣安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對廣安市交安有限責任公司2000年元月至2002年12月應納的地方稅收實施了重點檢查,該局檢查人員在對帳目及憑證的檢查中發(fā)現(xiàn),該公司從廣安市財產(chǎn)保險公司承租的場地無支出憑證引起了疑點,針對這一情況,檢查人員采取了內(nèi)查外調的辦法,發(fā)現(xiàn)該公司以每年6萬元租金承租的廣安市財產(chǎn)保險公司的場地已將部分以每年13.6萬元的租金轉租給了重慶智能機電技術公司。進一步核對該公司的收入帳簿及憑證也無13.6萬元的轉租收入,該公司采取收入、支出不入帳的辦法,事實完全清楚。對此,該局對該公司偷稅29978.72元,除補繳稅款外并作出了課處罰款一倍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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