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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今出面辟謠 稱“奢侈消費征稅”毫無根據(jù)

2005-1-11 10:1 法制晚報 【 】【打印】【我要糾錯
    今天上午,記者從財政部稅政司流轉稅司有關負責人處了解到:社會上流傳的向歌廳、高爾夫球場等地消費的行為開征消費稅的說法是沒有根據(jù)的。

    這位負責人表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確在研究調整消費稅,但目前尚無具體方案,而且,調整不會涉及娛樂業(yè)。

    他說,消費稅的調整主要是對現(xiàn)有11個征稅產品的“內部調整”,調整的目的是使對這些產品的征收方面更為完善。當然也可能會有個別新的產品被納入征收消費稅的范圍,但絕對不會涉及娛樂業(yè)等社會上炒得火熱的那些消費行為。

    對于奢侈消費,這位負責人表示,“什么是奢侈品尚無定義,因此對奢侈品征收消費稅的說法也是沒有根據(jù)的。”

    據(jù)了解,調整稅種的征收范圍或稅率等,需由國家稅務總局與財政部稅政司共同研究,并經國務院批準方可執(zhí)行。

    據(jù)某媒體報道,奢侈消費今年要開征消費稅的預期源于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前不久的一次談話。他表示,今年將研究適當調整消費稅征稅范圍和稅率結構。

    對此,有關專家表示,國家稅務總局研究調整消費稅征稅范圍,很可能意味著消費稅征稅范圍將會擴大,同時對一些過時稅目進行調整。而消費稅征稅范圍的擴大,主要是指對高檔消費品征稅范圍的擴大。

    近幾年學術界和政策制定部門一直在密切關注消費稅稅基的變化情況,并確定了此稅種改革的大方向,即擴大征稅范圍,調整相關稅目稅率,把該征的征上來,同時降低已確認不屬于非生活必需品和高檔消費品的稅率。

    新聞背景

    開征于1994年的消費稅,共有11個征稅產品,并大體分為四種類型:

    第一類是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tài)環(huán)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等;第二類是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第三類是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第四類是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專家說法

    降個稅提高消費稅是大勢所趨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劉桓認為,減少個人所得稅,提高消費稅,這是稅制改革的大勢所趨。

    從長遠發(fā)展來看,所得稅收得較多的英美國家,稅制的功效并不能令人滿意。由于所得稅對分配收益的影響過大,所以打擊了投資的積極性。因此,很多專家都支持減少所得稅,提高消費稅。目前,我國的消費稅只是對奢侈品等超過一般標準的特種消費行為征收;因此,它對人們生活必需品的消費不會造成影響。

    劉桓還表示,考慮到提高消費稅可能對消費市場造成的抑制作用,消費稅的調整可能只是對前些年一些成熟設想的實施,而且很可能會采取分步實施的方式,步伐不會太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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