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某被判死刑,狂印假鈔2.9億元的黃某同赴刑場,執(zhí)行槍決
3月11日,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對洪暹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3.6億元案件和黃聲明等人偽造貨幣2.91億元一案進行宣判。經(jīng)廣東省高級法院終審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洪暹強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和黃聲明犯偽造貨幣罪均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會后,洪暹強和黃聲明被押赴刑場,執(zhí)行槍決。
虛開增值稅3.6億元
洪暹強,1963年9月8日出生,廣東省普寧市人,初中文化,是一個農民。洪暹強自1997年開始,先后利用他人身份證和虛假證明材料,向工商部門注冊成立了11家虛假企業(yè),并通過向稅務部門提供虛假資料,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同期,洪暹強又先后從他人處取得17家虛假企業(yè)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法律手續(xù)。
1998年1月至2000年6月,洪暹強以普寧市池尾鎮(zhèn)上寮園151幢121號為作案地點,雇用多名會計、勤雜人員,并以上述28家企業(yè)的名義,向稅務機關購領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在沒有貨物購銷的情況下,為18家外貿企業(y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共573份,價款計363066289元,稅額計63385343元。受票單位利用上述發(fā)票已騙取出口退稅款計37365506元,至偵查終結前,騙取的出口退稅款已被追回3674836元,實際共造成國家稅款損失33690670元。
印制假幣2.91億元
2000年清明節(jié)前,罪犯黃聲明(1954年9月26日出生,廣東省潮安縣人)與同案人李漢金、楊映泉(均另案處理)三人議定在楊映泉的舊鋸木廠印制假人民幣,李漢金為制假老板,黃聲明負責管理工場。
黃聲明帶同案人萬冬根、吳清華到楊映泉的舊鋸木廠場安裝印刷機。黃聲明還按李漢金的指示拿來50元面額及100元面額的菲林膠片,并運載紙和油墨到工場。萬冬根則先后叫其表弟郭春元及工友江如標(均另案處理)前來幫忙印制假幣。
2000年農歷六月初至十二月底,萬冬根、吳清華等人共印制50元面額及100元面額的假人民幣9批計2.91億元。印制好的假人民幣由吳清華等人用標有“優(yōu)質魷魚”字樣的紙箱包裝后,由同案人楊兩錦用電動單車載到炮臺附近206國道交給黃聲明,再由黃聲明乘車將假幣運至普寧市銷售。
除黃聲明被判處死刑外,吳清華被判處無期徒刑,萬冬根、楊兩錦分別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用28家空殼公司虛開增值稅3.6億 主犯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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