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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欠繳稅款追繳期限“無限期”

2005-8-24 10:8  【 】【打印】【我要糾錯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在“關于欠稅追繳期限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813號)中明確,納稅人欠繳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追征,直至收繳入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豁免。稅務機關追繳稅款沒有追征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