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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 高校食堂公寓等對外服務項目須照常納稅

2006-9-1 12:0 新京報 【 】【打印】【我要糾錯

  校園學生公寓、食堂嚴格向校內(nèi)師生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將免征一系列稅收;但這些服務若是向社會人員提供,則不能免稅,將按一般規(guī)定照常計征。

  昨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外公布了新實行的相關政策通知。這份通知專門針對經(jīng)營高校學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的有關稅收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特別指出,享受上述優(yōu)惠政策的納稅人,應對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經(jīng)營活動進行單獨核算,分別進行納稅申報;不進行單獨核算和納稅申報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還強調(diào),利用學生公寓向社會人員提供住宿服務或?qū)W生公寓挪作他用的,應按規(guī)定繳納相關稅款,已享受免稅優(yōu)惠免征的稅款應予以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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