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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第五章 稅法
知識點三、消費稅
一、納稅人
在中國境內(nèi)生產(chǎn)、委托加工和進口屬于消費稅暫行條例所規(guī)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二、稅目稅率
?。ㄒ唬┒惸?
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
?。ǘ┯嫸惙椒?
注意:自2009年5月1日起, 對卷煙在批發(fā)環(huán)節(jié)加征一道從價稅,稅率5%
三、消費稅的計稅依據(jù)
?。ㄒ唬╀N售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jù)
?。ǘ┳援a(chǎn)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jù)
視同銷售
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chǎn)自用數(shù)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注意: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的消費品,消費稅與售價和組成計稅價格無關(guān)
推導:
組價=(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消費稅稅率
組價包括:成本、利潤、定額稅、比率稅
成本、利潤、定額稅占組價的*97% 比例稅占組價的*3%
推導:
組價=(成本+利潤+定額稅)/(1-消費稅稅率)
=(成本+利潤+自產(chǎn)自用數(shù)量×定額稅率)/(1-消費稅稅率)
比率稅=(成本+利潤+自產(chǎn)自用數(shù)量×定額稅率)/(1-消費稅稅率)*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定額稅+比率稅
?。ㄈ┪屑庸愊M品的計稅依據(jù)
1.定義: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2.計算:
(1)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
組價包括:材料、加工費、比例稅率
材料、加工費占組價的97%,比例稅率占組價的3%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shù)量×定額稅率)÷(1-消費稅稅率)
組價包括:材料、加工費、定額稅、比率稅
材料、加工費、定額稅占組價的*97%,比例稅占組價的*3%
?。ㄋ模┻M口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jù)
組成計稅價格=(關(guān)稅完稅價格+關(guān)稅)/(1-消費稅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關(guān)稅完稅價格十關(guān)稅+進口數(shù)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稅率)
四、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與納稅期限
消費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納稅期限基本同增值稅
五、納稅地點
1.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及自產(chǎn)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向納稅人機構(gòu)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guān)申報納稅。
2.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除了受托人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向機構(gòu)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guān)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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