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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級審計師《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復習:行政復議決定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10/11 11:29:37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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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第三章 行政法

  知識點九、行政復議決定

 ?。ㄒ唬┬姓妥h的審查辦法

  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

 ?。ǘ┬姓妥h的撤回

  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終止。

 ?。ㄈΤ橄笮姓袨樘岢鰧彶樯暾埖奶幚沓绦?

  若行政復議機關對該規(guī)定有權處理的,應當在30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7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在60日內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ㄋ模┬姓妥h決定的作出

  1.決定維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

  2.一定期限內履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

  3.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可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適用依據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濫用職權;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注意】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做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五)行政復議決定作出的期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經機關負責人批準最多延30天。

  (六)行政復議決定的生效

  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七)行政復議決定的履行

  自覺履行;限期履行;強制執(zhí)行(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機關;變更:復議機關、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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