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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銀行從業(yè)考試復習指導:貸款申請受理和貸前調查(3)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1/04/27 09:19:54 字體:

  第三節(jié) 貸前調查

  貸前調查是銀行受理借款人申請后,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抵(質)押物、保證人情況,測定貸款風險度的過程。貸前調查是銀行發(fā)放貸款前最重要的一環(huán),也是貸款發(fā)放后能否如數按期收回的關鍵。

  一、貸前調查的方法

  1.現場調研——直接

  現場會談(企業(yè)經營和發(fā)展的思路,內部的管理)、實地考察(生產、產品、賬款、固定資產、周圍狀況)

  2.搜尋調查——間接

  搜尋調查指通過各種媒介物搜尋有價值的資料開展調查。這些媒介物包括:雜志、書籍、期刊、互聯(lián)網資料、官方記錄等。搜尋調查應注意信息渠道的權威性、可靠性和全面性。

  3.委托調查

  委托調查可通過中介機構或銀行自身網絡開展調查。

  4.其他方法

  業(yè)務人員可通過接觸客戶的關聯(lián)企業(yè)、競爭對手或個人獲取有價值信息,還可通過行業(yè)協(xié)會(商會)、政府的職能管理部門(如工商局、稅務機關、公安部門等機構)了解客戶的真實情況。

  二、貸前調查的內容

  貸前調查的主要對象就是借款人、保證人、抵(質)押人、抵(質)押物等。1.貸款合法合規(guī)性調查

  貸款的合法合規(guī)性是指銀行業(yè)務人員對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資格合乎法律、合乎規(guī)章制度和信貸政策的行為進行調查、認定。調查的內容應包括:

  人、貸款本身

  (1)認定借款人、擔保人法人資格。

  (2)認定借款人、擔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法人公章、簽名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并依據授權委托書所載明的代理事項、權限、期限認定授權委托人是否具有簽署法律文件的資格、條件。

  (3)對需董事會決議同意借款和擔保的,信貸業(yè)務人員應調查認定董事會同意借款、擔保決議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4)對抵押物、質押物清單所列抵(質)押物品或權利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認定。

  (5)對貸款使用合法合規(guī)性進行認定。

  (6)對購銷合同的真實性進行認定。

  (7)對借款人的借款目的進行調查。

  2.貸款安全性調查

  貸款的安全性是指銀行應當盡量避免各種不確定因素對其資產和貸款等方面的影響,避免風險,保證銀行穩(wěn)健經營和發(fā)展。調查的內容應包括:

  人、財、物、管理

  (1)對借款人、保證人、法定代表人的品行、業(yè)績、能力和信譽精心調查。

  (2)考察借款人、保證人是否已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

  (3)對借款人、保證人的財務管理狀況進行調查。

  (4)對原到期貸款及應付利息清償情況進行調查。

  (5)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情況進行調查。

  (6)對抵押物的價值評估情況做出調查。

  (7)對于申請外匯貸款的客戶,業(yè)務人員要調查認定借款人、保證人承受匯率、利率風險的能力,尤其要注意匯率變化對抵(質)押擔保額的影響程度。

  3.貸款效益性調查

  貸款的效益性是指貸款經營的盈利情況,是商業(yè)銀行經營管理活動的主要動力。調查內容應包括:

  (1)對借款人過去三年的經營效益情況進行調查,并進一步分析行業(yè)前景、產品銷路以及競爭能力。

  (2)對借款人當前經營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其擬實現的銷售收入和利潤的真實性和可行性。

  (3)對借款人過去和未來給銀行帶來收入、存款、結算、結售匯等綜合效益情況進行調查、分析、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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