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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證券發(fā)行與承銷》輔導之董事的職權和義務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1/11/28 14:08:07 字體:

  1.董事的職權

  董事的職權:

  (1)出席董事會,并行使表決權。

 ?。?)報酬請求權。

 ?。?)簽名權。此項權力同時也是義務,如在以公司名義頒發(fā)的有關文件如募股文件、公司設立登記文件等上簽名。

 ?。?)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2.董事的義務。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guī)定,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忠實義務。忠實義務是指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jīng)營與其所任職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公司或者從事?lián)p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2)勤勉義務。勤勉義務是指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在處理和安排公司事務時,以一個普通正常人的合理、謹慎的態(tài)度,恪盡職守,維護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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