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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物權法律制度
知識點九、相鄰關系
相鄰關系是指不動產的相鄰各方在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時,因相互間依法應當給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發(fā)生的權利義務關系。(選擇題,對比地役權)
相鄰用水、排水關系 | 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 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td> |
因通行產生的相鄰關系 | 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td> |
因修建施工、防險發(fā)生的相鄰關系 | 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筑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td> |
因通風、采光發(fā)生的相鄰關系 | 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
相鄰排污關系 | 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guī)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噪聲、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td> |
相鄰防險關系 | 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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