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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企業(yè)破產(chǎn)法律制度
知識點九、管理人的職責及義務
1.管理人履行下列職責:
?。?)接管債務人的財產(chǎn)、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
?。?)調(diào)查債務人財產(chǎn)狀況,制作財產(chǎn)狀況報告;
?。?)決定債務人的內(nèi)部管理事務;
?。?)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和其他必要開支;
(5)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決定繼續(xù)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yè);
?。?)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chǎn);
?。?)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
?。?)人民法院認為管理人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2.管理人的報酬由人民法院確定。債權人會議對管理人的報酬有異議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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