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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關于公布2011年度注冊資產(chǎn)評估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領證事宜的通知
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1年度注冊資產(chǎn)評估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函[2011]101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將2011年度注冊資產(chǎn)評估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領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專業(yè)名稱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注冊資產(chǎn)評估師 | 資產(chǎn)評估 | 100 | 60 |
經(jīng)濟法 | |||
財務會計 | |||
機電設備評估基礎 | |||
建筑工程評估基礎 |
二、領證須知:
1、考試成績已全部合格的考生,請于2011年12月19日至2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評中心(地址在和平區(qū)唐山道18號)一樓服務大廳提交與網(wǎng)上報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寫清考試年份、名稱、考生姓名、報名序號,用于制作合格證書。
2、未按規(guī)定時間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順延到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到市人才考評中心補交。
3、由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尚未將合格證書發(fā)到我市,目前尚不能確定領證日期,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計合格)人員的領證時間將在天津人事考試網(wǎng)(網(wǎng)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
201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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