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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冊資產評估師《經濟法》考試大綱第十四章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1/07/26 11:11:28 字體:

第十四章 資產評估法律制度

  一、考試目的

  通過對資產評估機構、人員、業(yè)務以及管理等相關法律制度的考核,測試考生對我國資產評估行業(yè)基本立法的掌握情況,考核考生在資產評估執(zhí)業(yè)過程中對相關立法的遵守意識和運用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1.掌握的內容

 ?。?)資產評估管理體制。

 ?。?)區(qū)分國有資產評估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的項目。

 ?。?)判斷資產評估機構設立的條件和程序是否合法。

 ?。?)資產評估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取得注冊資產評估師執(zhí)業(yè)資格的條件和程序。

 ?。?)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具備的執(zhí)業(yè)素質。

 ?。?)判斷一項業(yè)務是否屬于必須實施資產評估的業(yè)務。

 ?。?)業(yè)務約定書的訂立、變更和內容。

 ?。?)資產評估收費管理的基本規(guī)定。

  2.熟悉的內容

 ?。?)判斷資產評估機構的合并、分立、變更和終止是否合法。

 ?。?)資產評估機構的法律責任。

 ?。?)注冊資產評估師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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