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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jīng)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1、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并依法繳清稅款。
2、納稅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應當由合并后的納稅人繼續(xù)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
3、納稅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后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4、欠繳稅款數(shù)額在5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chǎn)或者大額資產(chǎn)以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
5、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chǎn),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給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以行使代位權、撤銷權。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合并、分立情況的稅收規(guī)定,納稅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后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應當承擔( )。(2002年)
A.共同責任 B.民事責任 C.連帶責任 D.刑事責任
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并依法繳清稅款。納稅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應當由( )。(2005年)
A.合并后的納稅人繼續(xù)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
B.合并前的納稅人繼續(xù)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
C.合并后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D.合并前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guī)定,欠繳稅款數(shù)額較大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chǎn)或大額資產(chǎn)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其中欠繳稅款數(shù)額較大是指欠繳稅款在( )萬元以上。(2007年)
A.3 B.5 C.10 D.15
下列主管稅務機關對欠稅的納稅人作出的行為中,符合《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有( )。(2007年)
A.在報紙上定期公告其欠稅情況
B.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其辦稅人員出境
C.不允許其領購發(fā)票
D.應抵押貸款銀行要求向銀行提供其有關的欠稅情況
E.向人民法院申請以稅務機關名義代其行使債權抵繳稅款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chǎn),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依照行使( )、撤銷權。(2008年)
A.處理權 B.留置權 C.處分權 D.代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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