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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nèi)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guān)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業(yè)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qū)、貧困地區(qū)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中國公民李某出版散文集取得稿酬收入40000元,將其中6000元通過民政部門捐贈給貧困山區(qū)。李某稿酬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3640
B.3808
C.4480
D.4760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捐贈扣除限額=40000×(1-20%)×30%=9600(元),大于實際捐贈額6000元,所以實際捐贈額可以全額稅前扣除。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0000×(1-20%)-6000]×20%×(1-30%)=3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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