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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稅《稅務代理實務》知識點: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05/18 13:48:50 字體: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實行從量定額征收辦法。

  應納稅額=單位稅額×實際占用土地面積

  一、應稅土地面積的審核要點(熟悉)

  二、減免稅土地面積審核要點(熟悉)

  下列土地免繳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yè)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對企業(yè)廠區(qū)(包括生產、辦公及生活區(qū))以內的綠化用地,應照章征收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廠區(qū)以外的公共綠化用地和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暫免征收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5.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yè)的生產用地;

  6.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guī)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8.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9.向居民供熱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費的供熱企業(yè)暫免征收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對既向居民供熱,又向非居民供熱的企業(yè),可按向居民供熱收取的收入占其總供熱收入的比例劃分征免稅界限;對于兼營供熱的企業(yè),可按向居民供熱收取的收入占其生產經營總收入的比例劃分征免稅界限。

  三、應納稅額審核要點

  注意新征用耕地繳納耕地占用稅一年以后征收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的次月起征收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四、會計核算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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