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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稅《稅收相關法律》知識點:稅收違法行為及其處罰規(guī)定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2/03/23 11:21:26 字體:

  納稅人的稅務違法行為可分為:納稅人違反日常稅收管理的違法行為、直接妨害稅款征收的違法行為、妨害發(fā)票管理的違法行為三類。

  1.違反日常稅務管理基本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2.逃避稅務機關追繳欠稅行為的法律責任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zhuǎn)移或者隱匿財產(chǎn)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欠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偷稅行為的界定及其法律責任

 ?。?)偷稅定義

  (2)偷稅行為處理

  4.抗稅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違法行為,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jié)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5.騙稅

  納稅人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為,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出口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非法印制發(fā)票的,由稅務機關銷毀非法印制的發(fā)票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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