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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納稅人的稅務違法行為可分為:納稅人違反日常稅收管理的違法行為、直接妨害稅款征收的違法行為、妨害發(fā)票管理的違法行為三類。
1.違反日常稅務管理基本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2.逃避稅務機關追繳欠稅行為的法律責任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zhuǎn)移或者隱匿財產(chǎn)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欠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偷稅行為的界定及其法律責任
?。?)偷稅定義
(2)偷稅行為處理
4.抗稅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違法行為,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jié)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5.騙稅
納稅人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為,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出口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非法印制發(fā)票的,由稅務機關銷毀非法印制的發(fā)票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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