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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修改后個人所得稅法自9月1日起開始實施,鑒于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按年度計算,而且是在一個完整的納稅年度產生的,這就需要分段計算應納稅額,即:9月1日前適用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9月1日(含)后適用稅法修改后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年終匯算清繳分段計算應納稅額時,需要分步進行:
1.按照有關稅收法律、法規(guī)和文件規(guī)定,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2.計算前8個月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8/12;
3.計算后4個月應納稅額:后4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后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4/12;
4.全年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后4個月應納稅額。
5、匯算清繳時應繳(應退)稅額=全年應納稅額-平時預扣稅款。
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也是比照這個計算方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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