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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第一章 行政訴訟法律制度
這一章是非常重要的,分值上可以占到15分,綜合分析題幾乎每年都會有一道大題來自本章。
有了前面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的基礎,學這章應該說是不困難的。要做好兩個比較:第一個,是和行政復議法比較。第二個,是和其他兩個訴訟法比較。
比較,是為了更高效的記憶。網上有很多三大訴訟法之類的總結,不能照搬。一個是正確性有待核實,一個是涉及到我們考試的內容不多?;ù蠊し蛉ビ?,可能是錯的或者是不考的。所以,自己總結才是王道??偨Y之后放到身邊常??粗烙涀?,就是王道中的王道。
我們應試指南、掌中寶以及老師的授課講義中有各種各樣的總結,這些都是經過校對的,而且也體現了考試特點。大家直接看這些資料是沒有問題的。這里我不做過多的總結了,重在提示大家學習方法。
詳細的知識點,我會在另外的帖子中慢慢更新。有興趣的可以看一下《2012年注稅稅收相關法律考點全攻略》——讓知識飛起來,每次做更新,都有些小寂寞呵。
有時候怪考試太功利,使得大家學習也變得很功利。沒辦法,什么都講究高效,都是沒有辦法的事。閑言少敘哈~~~
本章重點: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管轄、行政訴訟被告、起訴條件、舉證責任、行政訴訟證據、行政訴訟判決的種類。
一、行政訴訟概述
1、概念和特征
從三個方面理解:原告、被告、所解決的爭議
2、基本原則
是一部法律的靈魂,很多具體的規(guī)定都源于此。除了掌握原則的含義外,注意在學習程序的時候深入體會。
3、行政訴訟與行政復議的關系
重點是前置和終局。順便溫習一下與行政復議的區(qū)別,體現在審查范圍、受案范圍、審理程序規(guī)則上。
二、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標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人身權、財產權
那么,不是具體行政行為(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抽象行政行為,對公務員的獎懲、任免決定,《刑事訴訟法》明確授權的行為),或者沒有產生實際影響的(調解、仲裁行為,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當然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另外,還有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要是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話,還能叫終局嗎)。
有關公務員的內容結合第一篇第一章專門講解公務員的地方學習,效果會更好。
三、行政訴訟管轄
縱向的是級別管轄(中級法院管轄范圍是重點),橫向的是地域管轄(復議案件的管轄、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管轄)。
特殊情況,還要裁定管轄(移送、指定、轉移)。
四、行政訴訟參加人
重點是:具體情況下原告資格的確定、具體情況下原告資格的確定、行政許可訴訟中的被告(沒辦法,誰讓人家是新增的呢)
注意將行政訴訟被告和行政復議被申請人作比較。經過復議的案件,總是被出題人喜歡的。
五、行政訴訟證據
1、涉及到證人證言的,考查幾率較高。在案例中,列舉幾方證言,然后分析效力,人物多,案例長,很受出題人喜歡。
2、質證。啥時候公開?啥時候不公開?啥時候不能作為定案依據?啥時候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的材料?
3、審查認定??梢灾苯诱J定的事實?不利被告的證據?當事人認可?
4、舉證責任的承擔。原告負責啥?被告負責啥?
5、舉證期限和不舉證的法律后果。
六、行政訴訟的起訴與受理
一定要清楚流程。先干什么,后干什么,時間?起訴條件?起訴期限?
七、行政訴訟程序
1、一審判決很重要,分別適用于哪些情形?
2、案件審理過程中:撤回起訴、缺席判決、訴訟中止和訴訟終結、財產保全與先予執(zhí)行、合并審理,背了就有分啊。
3、二審判決結果很重要。
4、再審案件審理很重要。
5、行政賠償訴訟,略看即可,因為教材中的文字很多都寫錯了。
八、行政訴訟的執(zhí)行與非訴行政案件的執(zhí)行
一定要記住,只有法院執(zhí)行的,才是非訴行政案件的執(zhí)行。
稅務機關自己強制執(zhí)行生效的征稅決定,不是非訴行政案件的執(zhí)行。
涉及的期限記住,管轄記住。其他也沒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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