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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09]157號: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yè)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yè)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yè)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y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2號),從2011年1月28日開始執(zhí)行。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yè)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yè)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yè)稅。
關于調(diào)整房地產(chǎn)交易環(huán)節(jié)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137號
一、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tǒng)一下調(diào)到1%.首次購房證明由住房所在地縣(區(qū))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出具。
二、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三、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實施。
契稅是承受方繳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從2008年11月1日起,按照1%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征收契稅。
以上兩項不能重復享受。
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居民個人轉讓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稅。不區(qū)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目的是鼓勵住房消費。
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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