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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分享]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問題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1/11/24 15:13:42 字體:

納稅人

境內所得

境外所得

境內支付

境外支付

境內支付

境外支付

有住所的個人

無住所的個人


住滿5年

住滿1年但不滿5年

×

T=應納稅額×【1-(境外支付工資/境內外支付工資)×(境外工作天數(shù)/當月天數(shù))】

居住不滿1年但超過90日或183日

    ×        ×

T=應納稅額×(境內工作天數(shù)/當月天數(shù))

居住未超過90或183日

×

    ×        ×

T=應納稅額×(境內支付工資/境內外支付工資)×(境內工作天數(shù)/當月天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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