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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驗分享]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與進項稅額轉出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1/11/24 15:44:00 字體:

  如何正確區(qū)分增值稅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和進項稅額轉出有兩個標準:先看是否增值,二看對內還是對外。

  1、看是否增值,若增值一切都視同銷售。

  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和委托加工的產(chǎn)品都屬于增值,不論對內(消費、職工福利、用于非應稅項目),還是對外(分配、捐贈、投資)都為視同銷售,計算銷項稅。

  2、如果未增值,則看對內還是對外,對內不得抵扣(要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對外視同銷售。

  購進的材料,屬于未增值,對內(消費、職工福利、用于非應稅項目等)不得抵扣進項,要作進項稅額轉出。

  若購進材料,對外(分配、捐贈、投資)視同銷售,要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視同銷售的八種行為中的(4)—(8)種行為容易混淆,并且難以準確判斷,具體可以這樣來判斷:

  1、凡自產(chǎn)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無論對內還是對外,一律視同銷售。

  2、凡是外購的貨物,只有對外才視同銷售,對內不視同銷售,要做進項稅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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