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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科目
第十四章 工業(yè)產(chǎn)權法律制度
知識點九、專利申請的提出、修改和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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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不能自動取得,申請人必須履行專利法規(guī)定的專利申請手續(xù),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必要的申請文件。
申請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等文件。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郵戳日不清楚的,除當事人能夠提出證明外,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日為申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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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的修改,可以由申請人自己主動提出修改,也可以根據(jù)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要求進行修改。對于根據(jù)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要求進行修改的,申請人應當在指定的期限內(nèi)修改申請,逾期不修改的,應視為撤回;經(jīng)修改后仍不符合專利法規(guī)定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予以駁回。
③專利申請的撤回
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專利申請被撤回后,該申請視為自始不存在。
如果專利申請的撤回是在專利“公開以前”提出的 | 在撤回之后,申請人可以重新提出申請,其他人也可以就相同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提出專利申請。(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
如果撤回是在專利“公開以后”提出的 | 該發(fā)明創(chuàng)造已喪失新穎性,任何人就此發(fā)明創(chuàng)造提出申請都會被駁回?!?/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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