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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
第十三章 票據法律制度
知識點八、票據權利的行使與保全
(1)票據權利的行使是指票據權利人向票據債務人提示票據,請求實現(xiàn)票據權利的行為,如請求承兌、提示票據請求定期付款、行使追索權等。
?。?)票據權利的保全是指票據權利人防止票據權利喪失的行為,如為防止付款請求權與追索權因時效而喪失,采取中斷時效的行為;為防止追索權喪失而請求作成拒絕證明的行為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據,經當事人申請并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和執(zhí)行措施:①不履行約定義務,與票據債務人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票據當事人所持有的票據;②持票人惡意取得的票據;③應付對價而未付對價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據;④記載有“不得轉讓”字樣而用于貼現(xiàn)的票據;⑤記載有“不得轉讓”字樣而用于質押的票據;⑥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guī)定有其他情形的票據。
注意:所謂“貼現(xiàn)”是指票據持有人在票據到期之前以貼付一定利息的方式向銀行轉讓票據兌取現(xiàn)金。
?。?)持票人對票據債務人行使票據權利,或者保全票據權利,應當在票據當事人的營業(yè)場所和營業(yè)時間內進行,票據當事人無營業(yè)場所的,應當在其住所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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