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級職稱《經(jīng)濟法》企業(yè)所得稅法律制度難點精講
這一章內容是重點,第七章是2010年的新增章節(jié),眾所周知,在經(jīng)濟生活中,企業(yè)所得稅是極其重要的稅種。而且,這個稅種的綜合性很強,考試考查的不是單一稅種的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基礎知識很重要。同時注意,還要有一定的會計核算基礎,因為納稅調整會涉及會計上損益的確定。
這一章的內容可以設置各種題型。
至于這一章的重點,那就是企業(yè)所得稅的計算過程了,凡是與所得稅計算結果有關的內容,都需要重點掌握。從所得稅的計算角度看,需要特別關注的是: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可扣除項目的標準,資產的稅務處理、稅收優(yōu)惠、特別納稅調整。
對于本章的內容,我在聽課的時候,葉青老師為我們做了這樣一個區(qū)分:
第一,需要掌握的內容很多,圍繞企業(yè)所得稅的計算,主要有:企業(yè)所得稅的納稅人、企業(yè)、征稅范圍、征稅稅率、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應納稅額的計算、征收管理方法。
第二,一部分內容可以降低要求,做到熟悉的程度。主要包括企業(yè)所得稅的稅收優(yōu)惠、企業(yè)所得稅的源泉扣繳、企業(yè)所得稅的特別納稅調整。
第三,對有關概念的內容有所了解。
應納稅額的計算是重中之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一減免稅額一抵免稅額
其中:抵免稅額包括(1)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2)減免稅規(guī)定的。
這里著重解釋一下境外所得已納稅額的抵免。其適用范圍包括:
(1)居民企業(yè)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非居民企業(yè)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fā)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lián)系的應稅所得。
抵免方法——限額抵免
即:企業(yè)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
抵免限額的計算——分國(地區(qū))不分項方法
抵免限額=境內、境外所得按稅法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于某外國的所得÷境內、境外所得總額=境外所得×我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定稅率(25%)
間接抵免:
居民企業(yè)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yè)分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yè)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于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yè)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該法規(guī)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
(1)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業(yè)直接持有外國企業(yè)20%以上股份。
?。?)間接控制,是指居民企業(yè)以間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國企業(yè)20%以上股份,具體認定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下面看一個例題:
【例題·計算題】某居民企業(yè),2009年從境外取得稅后利潤20萬元(境外繳納所得稅時適用的稅率為20%),未補繳企業(yè)所得稅。
【正確答案】境外收入應納稅所得額=20÷(1-20%)=25(萬元)
境外收入按照我國稅法規(guī)定應繳納的所得稅=25×25%=6.25(萬元)
境外所得已繳納的所得稅額=20÷(1-20%)×20%=5(萬元)
境外所得應補繳所得稅額=6.25-5=1.25(萬元)
簡便算法:20÷(1-20%)×(25%-20%)=1.25(萬元)
這部分內容按照網(wǎng)校葉青老師的講解,要注意,在限額抵免中只要掌握限額抵免的計算方法就行,考試不會涉及超過抵免限額的以后5年的計算。雖然境外所得稅額的抵免不是特別重要,但也給出了計算公式,是一個重點,可能會考到,所以不能忽視哦!
最后,祝學習順利,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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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暖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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