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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3中級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一)法人財產權:股東一旦將財產投入公司,便喪失對該財產的直接支配權利,僅依法享有股東權利,由公司享有對該財產的支配權利。
(二)投資的限制
1.決議: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法定范圍內約定
2.數額:公司章程對投資的總額及單項投資的數額有限額規(guī)定的,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限額。——約定
3.對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yè)投資,但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三)擔保的限制
1.決議:
(1)為他人(非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上述規(guī)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注意1】回避制度: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上述規(guī)定事項的表決;若參加,決議無效。
【注意2】出席會議:不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基數都是出席會議的股東,而不是全體股東。
【注意3】其他股東:接受擔保的股東或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
【注意4】表決權:不等于股東人數或出資比例。有限責任公司表決權看章程的規(guī)定,沒有約定按出資比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表決權一般是按股份確定表決權。
【注意5】過半數:表示大于1/2,不是半數以上(大于等于1/2)
2.數額:公司章程對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guī)定的,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限額。——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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