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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強化學習:上市公司收購后事項的處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09/07 11:41:58 字體:

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第四章 證券法律制度

  強化學習十六、上市公司收購后事項的處理

  1.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公開發(fā)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不同于一般情況下的"暫停")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

  2.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后的"12個月"內不得轉讓。

  多項選擇題

  上市公司收購行為完成后,下列情形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有( )。

  A.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

  B.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解散

  C.收購人應當在15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D.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后的12個月內不得轉讓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上市公司收購后事項的處理。收購行為完成后,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yè)形式。

  【該題針對“上市公司收購的一般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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