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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強化學習:契稅的稅收優(yōu)惠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09/06 08:48:20 字體:

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 第五章 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強化學習八、契稅的稅收優(yōu)惠

  1.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y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契稅;

  2.城鎮(zhèn)職工按規(guī)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稅;

  3.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者免征契稅;

  4.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是否減征或者免征契稅,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5.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yè)生產的,免征契稅。

  多項選擇題

  ◎下列各項中,可依法減免契稅的有(   )。

  A.某市人民醫(yī)院購買的醫(yī)療大樓

  B.老王承受一片荒山土地使用權,用于開發(fā)果園

  C.小紅家為改善住房條件而新買的商品房

  D.某大廈剛收購的營業(yè)大樓

  【正確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契稅的稅收優(yōu)惠。人民醫(yī)院屬于非營利部門,其購買的醫(yī)療大樓屬于用于醫(yī)療的房屋,因此可以免征契稅;承受荒山、荒灘土地使用權的,用于農、林、牧、漁的,免征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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