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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
持票人對商業(yè)匯票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
見票即付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
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在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
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
單項選擇題
◎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票據時效,自()。
A.出票日起6個月
B.票據到期日起3個月
C.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
D.提示付款之日起3個月
正確答案:A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票據權利的時效,根據規(guī)定,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票據時效,自出票日起6個月。
作者:正保會計網校學員 wanjunrui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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