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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法的分類。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法作不同的分類: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 根據法的創(chuàng)制方式和發(fā)布形式所作的分類。 |
(2)根本法和普通法 | 根據法的內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類 |
(3)實體法和程序法 | 根據法的內容所作的分類 |
(4)一般法和特別法 | 根據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對人的效力所作的分類 |
(5)國際法和國內法 | 根據法的主體、調整對象和淵源所作的分類 |
(6)公法和私法 | 以法律運用的目的為劃分的依據 |
提示:《民法》屬于成文法、普通法、實體法、一般法、國內法、私法。
【例題1·單選題】下列對法所作的分類中,以法的創(chuàng)制方式和發(fā)布形式為依據進行分類的是()。(2011年)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實體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和特別法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選項B是根據法的內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類;選項C是根據法的內容所作的分類;選項D是根據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對人的效力所作的分類。
【例題2·單選題】在下列法的各項分類中,以法的創(chuàng)制形式和發(fā)布形式為標準進行分類的是()。(2007年)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實體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和特別法
正確答案:A
【例題3·單選題】下列對法所作的分類中,以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對人的效力進行分類的是()。(2008年)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一般法和特別法
D.實體法和程序法
正確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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