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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復習:土地增值稅納稅清算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01/10 09:30:58 字體:

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復習第五章: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知識點、土地增值稅納稅清算——重點是清算條件

  【提示】區(qū)分“應當清算”和“可要求清算”。

 ?。ㄒ唬┓舷铝星樾沃坏?,納稅人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1.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

  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ǘ┓舷铝星樾沃坏?,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1.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3.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xù)的;

  4.省級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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