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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根據(jù)《關于印發(fā)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繼續(xù)使用2010年度考試大綱。2011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科目考試大綱中明確要求掌握“行政復議”相關內(nèi)容。正保會計網(wǎng)校小編整理了相關知識點及練習測試供廣大初級職稱考生復習。
一、行政復議范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符合《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范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二、行政復議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nèi)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三、行政復議參加人和行政復議機關
行政復議參加人包括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
依照《行政復議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的行政機關是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稱之為行政復議機構。
四、行政復議決定
行政復議的舉證責任,由被申請人承擔。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nèi)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印章。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jīng)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練習:
多項選擇題
◎根據(jù)《行政復議法》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有( )。
A.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
B.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人事決定
C.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diào)解
D.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決定
正確答案:ABC
正保會計網(wǎng)校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的范圍。不能提出行政復議的情形包括:(1)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決定;(2)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的調(diào)解或者其他處理
判斷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先申請行政復議,不服行政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正確答案: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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