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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2010年9月3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qū)2010年度考試級別、考試科目、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及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同時注明2011年度考試繼續(xù)使用2010年度考試大綱。
2010年10月31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地區(qū)2011年度考試報名工作。財政部全國會計行業(yè)管理網(www.acc.gov.cn)或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kzp.mof.gov.cn)網上報名系統(tǒng)開通時間為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補報名開通時間為2010年12月4日至12日。
2011年5月14、15日舉行考試。各考試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
5月14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7:00 | 中級會計實務 | |
5月15日 | —— | —— | 9:00—11:30 | 經濟法 |
關于印發(fā)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
會考[2010]1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經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研究決定,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定于2011年5月14、15日舉行?,F就2011年度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考試報名條件按照《<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及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對符合《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7]78號)和《關于調整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港澳臺居民在報名參加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guī)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是、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認真負責地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應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特別是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
在2011年度考試報名工作中,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取消手工報名,全面實行網上報名、網上編排考場。網上報名工作應按照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操作。
二、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xù)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大綱
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繼續(xù)使用2010年度考試大綱。
四、考試考務日程安排
1、2010年9月3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qū)2010年度考試級別、考試科目、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及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同時注明2011年度考試繼續(xù)使用2010年度考試大綱。
2、2010年10月31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地區(qū)2011年度考試報名工作。財政部“會計行業(yè)管理網”、“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網上報名系統(tǒng)開通時間為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補報名開通時間為2010年12月4日至12日。
3、2011年2月18日前,各省級考斯管理機構向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情況表》(見附件1)。
4、2011年3月4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向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定表》(見附件2)。
5、2011年4月29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并按規(guī)定向考生核發(fā)準考證。
6、2011年5月6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向社會公布考試值班電話,并向考試值班電話、值班人員等情況報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
7、2011年5月13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建立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指揮協(xié)調機制,購置、租借防范高科技作弊設備,做好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準備,并完成對監(jiān)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
8、2011年5月14、15日舉行考試。各考試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
5月14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7:00 | 中級會計實務 | |
5月15日 | —— | —— | 9:00—11:30 | 經濟法 |
9、2011年5月25日前,召開全國評卷工作會議,部署評卷工作,引發(fā)主管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2011年度將在全國全面實行網上評卷工作,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高度重視,積極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10、2011年6月2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qū)考試評卷工作,向全國會計考辦(分送財政部會計司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同時報送成績數據(光盤)、評卷工作報告以及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檢查驗收意見。
11、2011年12月1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考試試卷等有關資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并向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11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認真負責,提高服務意識,精心做好考試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確保2011年度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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