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問題】
專利權企業(yè)所得稅攤銷年限是否不得低于十年?
【答案】
《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p>
因此,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專利權,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按約定的使用年限攤銷;合同未約定使用年限的,則按法律規(guī)定的專利權剩余保護期限攤銷。自創(chuàng)申請的專利權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學習更多財稅資訊、財經法規(guī)、專家問答、能力測評、免費直播,可以查看正保會計網校會計實務頻道,點擊進入>>
上一篇:視同銷售是否需要納稅調整?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