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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費電子發(fā)票是否可以匯總開具?

來源: 福建稅務 編輯:張美好 2021/01/08 10:51:35  字體:

【問題】

通行費電子發(fā)票是否可以匯總開具?

【答案】

根據《交通運輸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檔案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開具匯總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檔案局2020年第24號)第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收費公路通行費財政票據(電子)(以下簡稱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蛻敉ㄐ姓€貸公路,由經營管理者開具財政部門統(tǒng)一監(jiān)制的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先行選擇部分地區(qū)進行試點。試點期間,非試點地區(qū)暫時開具不征稅發(fā)票。試點完成后,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實行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

通行費電子發(fā)票、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統(tǒng)稱為通行費電子票據。針對收費公路分段建設、經營管理者多元等特性,為便利通行費電子票據財務處理,根據客戶需求,通行費電子票據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可按一次或多次行程為單位,在匯總通行費電子發(fā)票和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信息基礎上,統(tǒng)一生成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匯總單(以下簡稱電子匯總單),作為已開具通行費電子票據的匯總信息證明材料。電子匯總單的匯總信息發(fā)生變更的,應重新開具電子匯總單,原電子匯總單自動作廢失效,電子匯總單可通過服務平臺查詢?!?/p>

目前,通行費電子發(fā)票同一納稅人同一路段可以按期匯總開具。通行費電子票據服務平臺可以根據客戶需求,按一次或多次行程為單位,匯總通行費電子發(fā)票和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信息,統(tǒng)一生成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匯總單,作為已開具通行費電子票據的匯總信息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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