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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租房合同中分別列明租金、物業(yè)費、取暖費金額,是否合并交印花稅?
答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guī)定,財產(chǎn)租賃合同印花稅征稅范圍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立合同人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guī)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jīng)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p>
因此,租房合同中分別列明租金、物業(yè)費、取暖費金額,僅需對房租合同中租金部分計算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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