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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為境外公司代扣代繳的稅費,合同約定由我公司承擔,請問我公司代扣代繳的這部分稅費能否在稅前扣除?
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十條規(guī)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p>
替境外公司代扣代繳的稅費屬于本企業(yè)無關的支出,不允許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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