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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財務:哎呀,我覺得進項抵扣、不得抵扣的知識點有些復雜,實務過程中經(jīng)常不知如何區(qū)分,你能給我講解一下嗎?
稅務老師:當然可以啦,這就使用案例給您介紹一下!
一、根據(jù)國務院令第691號、財稅〔2016〕36號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案例一】
A公司有 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有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財務或者人力資源部門購買的電腦、或者辦公室安裝的空調(diào),其進項稅額全部可以抵扣。
【參考依據(jù)】
《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 試點政策培訓參考材料》(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 2016.04)說明如下:
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的進項稅額抵扣原則與其它允許抵扣的項目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一般情況下,對納稅人用于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是,涉及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僅指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情況,對屬于兼用于允許抵扣項目和上述不允許抵扣項目情況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全部抵扣。
之所以如此規(guī)定,主要是因為,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項目發(fā)生上述兼用情況的較多,且比例難以準確區(qū)分。
以固定資產(chǎn)進項稅額抵扣為例:納稅人購進一臺發(fā)電設備,既可以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也可以用于增值稅免稅項目,二者共用,且比例并不固定,難以準確區(qū)分。如果按照對其它項目進項稅額的一般處理原則辦理,不具備可操作性。
因此,選取了有利于納稅人的如下特殊處理原則:對納稅人涉及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項目的進項稅額,凡發(fā)生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項目的,該進項稅額不得予以抵扣;發(fā)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許抵扣項目情況的,該進項稅額準予全部抵扣。
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chǎn)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規(guī)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案例二】
B公司有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有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 ,租用的辦公樓,其進項稅額全部可以抵扣。
三、財稅〔2016〕36號文件規(guī)定: 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chǎn),包括基礎設施資產(chǎn)經(jīng)營權、公共事業(yè)特許權、配額、經(jīng)營權(包括特許經(jīng)營權、連鎖經(jīng)營權、其他經(jīng)營權)、經(jīng)銷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wǎng)絡游戲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zhuǎn)會費等。
【案例三】
C公司購買網(wǎng)站域名,不管是否為一般計稅方法項目,其進項稅額全部可以抵扣或形成進項稅額留抵。
四、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發(fā)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應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案例四】
原來不允許抵扣的不動產(chǎn),發(fā)生用途變化,用于允許抵扣項目。2020年6 月5 日,某市D 納稅人購進樓房一棟,金額1000 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值稅90萬元,并已通過認證。該大樓專用于免稅項目,計入固定資產(chǎn),并于次月開始計提折舊,假定分20 年計提,無殘值。2021 年6 月,納稅人將該大樓改變用途,用于允許抵扣項目。
【分析】
按照現(xiàn)行政策規(guī)定,納稅人按照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chǎn),發(fā)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將按公式計算出的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該項不動產(chǎn)的凈值率=〔1000 -1000 ÷(20×12)×12〕÷1000=95%。
可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不動產(chǎn)凈值率=90 ×95%=8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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