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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分支機構是否需要參與納稅信用等級評定?
答案:適用總局信用管理辦法的企業(yè),是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中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已辦理稅務登記,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并適用查賬征收的企業(yè)納稅人”。因此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yè)類納稅人(個人、個體工商戶不包括在內);
2、所得稅(企業(yè)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查賬征收;
3、核算方式為“獨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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