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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以舊換新”方式銷售商品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3〕154號)第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span>
此外,注意例外情形——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yè)務。《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銀首飾等貨物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6〕74號)規(guī)定:“考慮到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yè)務的特殊情況,對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yè)務,可以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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